四中全會後首次修改刑法
  擬進一步減少適用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等9項死刑罪名,草案如通過,我國的死刑罪名將由現在的55項減至46項
  我國首次大修反腐刑罰條款
  修改主要針對貪污賄賂定罪量刑標準和加大行賄犯罪打擊力度兩個方面
  (相關報道見03版)
  (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將12月4日設為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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