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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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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代理協議須重簽,案卷正移送  昨日上午,聶樹斌家屬的代理律師團與院方溝通一個多小時後,並未成功閱卷。山東高院告訴代理律師,後者提交的代理協議不符合規定,且聶案案卷正在移交過程中。 
  新聞追蹤
  南都訊 記者孫旭陽 昨日上午,聶樹斌家屬的代理律師團與院方溝通一個多小時後,並未成功閱卷。山東高院告訴代理律師,後者提交的代理協議不符合規定,且聶案案卷正在移交過程中。
  代理協議須重簽
  昨日上午9時左右,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的代理人劉博今律師,和其他兩名律師進入山東高院,向後者提交代理手續和查閱聶案卷宗的申請。但閱卷並未成功。
  據劉博今介紹,接待聶家代理律師團的,是山東高院刑三庭一名副庭長和一名法官。會談在一個小會議室內進行,談話過程進行了錄音錄像,“氛圍比較輕鬆,法官對案件和律師的履歷比較瞭解,顯示他們上網閱讀了大量相關的資料。”
  山東高院對劉博今提交的代理協議提出異議,稱按照刑訴法司法解釋第38條規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所以聶樹斌案須經其父母和姐姐共3名近親屬的委托,共同指定總數不能超過兩人的律師代理此案。
  在12月13日,張煥枝與劉博今簽訂的代理協議,則是約定代理律師團隊保持4人的規模,與上述法律規定不合。所以,山東高院建議3名律師與聶家溝通,簽訂符合要求的協議後,再來提交。
  一周內或再申請閱卷
  對山東高院的意見,劉博今回覆說,按照他此前的理解,聶樹斌的近親屬每一人都可以委托兩名代理人。經溝通,為了儘快進入程序,劉博今表示將按照山東高院的要求,在一周之內,與聶家簽訂新的代理協議,儘快提交法院,並再次申請閱卷。
  除了代理協議的問題,山東高院還表示,目前聶樹斌的案卷正在從河北移交山東,負責複查該案的合議庭正在組建,待組建完成並初步閱卷,瞭解案情後,再在合適時機讓律師統一閱卷。
  對山東高院的做法,河南刑辯律師高承才認為值得商榷,因為刑訴法司法解釋第38條針對的是“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情形,而聶樹斌作為原案被告人已被執行死刑,其近親屬並非“被告人”,在申訴程序中,受委托的也是“代理人”而非“辯護人”。
  高承才說,聶案目前應適用刑訴法第241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所以,“聶樹斌的3個近親屬一共可以委托6名代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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